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結算申報快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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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團體)結算申報快易通」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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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衝擊,財政部於114年4月17日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訂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展延為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結算申報並檢送相關附件,特彙整各項服務期間如附表,該局並說明,營利事業透過網路方式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行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請於114年7月31日前將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戳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等資料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於114年7月30日前上傳送交,以完成申報程序。另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者,得延期至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依限申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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