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要遵守申報納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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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要遵守申報納稅規範!」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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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營業人及自然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日趨頻繁,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及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等相關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向外國事業、機關、團體或組織,購買網路行銷廣告、線上服務等,應由勞務買受人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同類型之勞務買受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之稅務處理方式略有不同,表列說明如下: 勞務買受人 申報繳納方式 一般營業人 若購進勞務專供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惟仍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申報給付額。 兼營營業人 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之徵收率(現行為5%),計算營業稅額,並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繳納。 小規模營業人及機關團體 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以前,就給付額依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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