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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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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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新制(下稱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宣布今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財政部說明,2.0新制調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2%至4.8%,所有地方政府均須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相較,最低稅率少0.5個百分點(相當於減1/3),最高稅率也少2.4個百分點(相當於減半)。是以,2.0新制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出租房屋今年期房屋稅如要適用較低稅率,納稅義務人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考量今年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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