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清理欠稅,國稅局將評估承受無法拍定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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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保障國庫稅收,維護公平正義,即便欠稅人之不動產經移送執行拍賣無法拍定,該不動產仍得經稅捐機關評估後,依法承受抵繳欠稅,以維護租稅債權徵起。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欠稅逾期未繳,財產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經拍賣之不動產如經第2次減價拍賣,仍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無法拍定時,國稅局將依據「國稅稽徵機關承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無法拍定不動產作業要點」規定,進行承受作業,以抵繳欠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欠繳遺產稅1億餘元,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遺產中之動產仍不足清償欠稅,爰拍賣其遺產中價值8千萬餘元之土地,經多次拍賣仍無人應買,因執行期間將於115年底屆滿,其欠稅倘逾執行期間註銷,將不得再執行,該不動產即應塗銷查封返還甲君,顯造成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卻留有不動產之不公平現象,有損租稅債權。該案經評估承受尚有實益,即依法啟動承受機制,據以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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