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與自用酒類免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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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財政部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免稅額與自用酒類免稅上限」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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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參照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國際物價及國際趨勢等因素通盤考量,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自113年6月26日起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之免稅額度自新臺幣(下同)2萬元提高至3萬5,000元;另因應疫後國人出國旅遊旺盛及國人消費需求,修正該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自114年1月25日起將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自1公升提高至1.5公升。 關務署說明,旅客入境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額3萬5,000元,應主動至紅線檯申報,如有攜帶公司貨物作為販賣用途,因該貨物不屬於自用範疇,亦須主動至紅線檯以公司名義按一般貨物申辦進口報關手續。另外,入境旅客年滿18歲始得攜帶酒類產品,自用免稅數量為1.5公升(不限瓶數),可直接走「綠線檯」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向海關主動申報。於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