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114年期開徵繳納及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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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房屋稅2.0新制114年期開徵繳納及協助措施」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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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2.0新制(下稱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考量2.0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及出租房屋適用較低稅率,為落實自住、出租房屋輕稅目標,維護納稅義務人權利,減少徵納爭議,該部已宣布將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與3類出租房屋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納稅義務人房屋符合自住或出租要件,請儘速於今年6月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下稱稽徵機關)申報。 財政部說明,上述今年期房屋稅自住、出租房屋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准,及納稅義務人持有疑義申請更正案件,經查原核定稅額有誤者,稽徵機關將重新寄發繳款書並展延繳納期間;致溢繳稅款者,將儘速辦理退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今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同年6月2日(星期一),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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