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使用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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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使用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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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4年5月1日起,非首年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得以網路方式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就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使用網路申報,提醒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合併申報書仍維持人工方式申報,應於申報截止日114年6月30日前,將合併申報書、會計師簽證合併申報查核報告書及各公司申報書(或以已配賦收件編號之網路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替代),送交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二、採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若使用網路申報者,得於114年7月31日前送交個別申報案件之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或於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三、未如期於上述期限送交或上傳者,將視同普通申報,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亦無法享有較高之交際費列支限額等租稅優惠。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採連結稅制申報者,其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