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區,災害損失申報期限放寬,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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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嚴重災情,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並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 該局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說明如下: (一)書面審核標準由新臺幣(下同)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二)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則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之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 該局補充說明,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於114年10月1日公告展延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國稅局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