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健保特約醫院人工生殖技術療程費用,如經核准補助得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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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非健保特約醫院人工生殖技術療程費用,如經核准補助得列舉扣除」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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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惟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納稅義務人得於核准後就該等醫療費用,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為使民眾瞭解上開規定,列表如下: 支出項目 能否列報扣除 認列條件 證明文件 一般醫藥及生育費 可以。 但必須減除受有政府補助或保險給付部分方可列報。 公立醫院、健保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