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獎金最高480萬元,5種身分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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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檢舉逃漏稅獎金最高480萬元,5種身分領不到。」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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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稅捐稽徵法明定對於檢舉事證明確,查明屬實,經裁處罰鍰並已繳清入庫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提撥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通知檢舉人限期領取,每案最高獎金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但仍有身分上條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2項規定,5種身分領不到檢舉獎金,各如下:舉發人為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及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行為。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向國稅局檢舉某公司逃漏稅捐,經國稅局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徵起罰鍰。嗣後國稅局發現甲君檢舉資料,係由具有稅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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