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推動企業掛牌後轉板機制,放寬增資限制條件,金管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並進行法規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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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配合「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推動企業掛牌後轉板機制,放寬增資限制條件,金管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並進行法規預告」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涉及金融監理機構對於資金風險的防範與管控。這類政策往往會影響建商的推案槓桿與消費者的交屋風險。TWProbe 建議持續追蹤相關金融管制,以確保您的資產配置不受系統性風險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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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為完備企業掛牌後板塊轉換之選擇機制,已開放一般板(第一)上市公司得申請改列為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及上櫃公司得申請轉創新板(第一)上市,金管會爰配合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範。 本次修正重點為因上開申請改列或轉板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達股權分散標準之案件,得豁免適用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具必要性及大量閒餘資金限制之規定,且其申報生效期間為7個營業日,另為利企業遵循,本次併將舊有及新增之改列或轉板規範予以整併。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官方原文連結:配合「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推動企業掛牌後轉板機制,放寬增資限制條件,金管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並進行法規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