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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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5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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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5)年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為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 (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