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計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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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押金,應計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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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營業人出租財產收押金,須計息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押金利息可按月或按年計,利率依郵政定儲。 未依規報繳者,自動補報繳可免罰,但須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