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購注意:中國大陸製電動腳踏車等3項號列貨品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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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跨境網購注意:中國大陸製電動腳踏車等3項號列貨品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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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基隆關表示,經濟部公告自115年3月10日起,中國大陸製電動腳踏車等3項號列貨品,排除適用「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下稱少量免證規定),民眾跨境網購應特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上開公告排除適用少量免證規定的物品項目包含貨品分類號列8543.70.99.50-4「第8711‧60目電動機器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用控制器」、8711.60.10.00-9「機器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及8711.60.20.00-7「腳踏車,裝有電動機動力者」,即是類貨品不適用貨物起岸價格在新臺幣32,000元以內,且單項產品在24件以內(不能以件數論計者,在40公斤以內)的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證進口,民眾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申請專案輸入許可文件,方予徵稅放行,倘無法取得上開文件,貨物將予退運或放棄等,如又涉虛報貨名,海關得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併沒入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