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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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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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為協助營利事業順利完成申報,特整理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提醒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留意。 項 目 說 明 簡化申報流程 申報書第2頁「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屬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18欄之計算頁次,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會計師於第1頁核章,效力已涵蓋相關申報內容,爰刪除第2頁「簽證會計師蓋章」欄位。 租稅優惠措施 一、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除全新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外,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與節能減碳投資抵減項目,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並由新臺幣(下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限內登錄經濟部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並應於結算申報期限內,依式填報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始得適用投資抵減獎勵。 二、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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