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請留意!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應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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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5月報稅請留意!同一申報戶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應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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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下稱海外所得),全年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750萬元者,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海外所得僅為基本所得額項目之一,如有其他項目亦須納入基本所得額,其項目列示如下: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應納稅額16萬元,同年甲君透過A銀行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取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380萬元,其配偶取得源自B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海外利息所得150萬元,另出售C公司未上市(櫃)股票5.5萬股,其交易所得為220萬元,合計基本所得額為950萬元(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元+海外財產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