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快業者注意:涉及輸出入規定海快貨物,非屬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應以一般報單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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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基隆關表示,邇來查獲多起海運快遞業者(下稱業者)以簡易申報單申報涉及輸出入規定貨物,除須改以一般報單申報,延宕通關時效,海關後續將依規定裁處罰鍰,提醒業者留意,以免受罰。 基隆關說明,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下稱海快通關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下稱海快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非屬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應以一般報單申報。違反前開規定以簡易申報單申報者,按海快通關辦法第28條規定,由海關依關稅法第87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海快貨物通關的業務或廢止其登記,業者不可不慎。 基隆關呼籲,業者申報海快貨物前,應充分掌握貨物資訊,俾判定是否涉及輸出入規定,以適當申報方式完成通關,避免受罰;倘有通關疑問,歡迎洽詢該關,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八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