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股族小確幸!所得未達起徵點仍應申報,善用股利抵減稅額提領退稅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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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存股族小確幸!所得未達起徵點仍應申報,善用股利抵減稅額提領退稅紅包」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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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因年度總所得金額未達課稅標準,且無預扣稅款,便認為屬於「不補不退」而無需申報。然而,該局提醒,自107年度起,個人獲配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抵減限額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所以若所得中包含「股利所得」,即使總額不高,透過申報程序反而可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指出,近日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其114年度總所得僅25萬元,遠低於課稅標準,是否可免辦理所得稅申報?經該局進一步了解,張先生的所得來源中包含部分股利所得,對於像張先生這樣所得總額較低的小資族,其「可抵減稅額」往往大於應納稅額,兩者間的差額即可申請退稅,在國稅局同仁輔導說明下,張先生順利完成報稅並領取這份意外的「退稅紅包」。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不會主動退稅,納稅義務人必須依法完成所得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