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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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預告「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涉及金融監理機構對於資金風險的防範與管控。這類政策往往會影響建商的推案槓桿與消費者的交屋風險。TWProbe 建議持續追蹤相關金融管制,以確保您的資產配置不受系統性風險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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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50491345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八條之一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之一第一項。 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232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張科長 (四)電話:02-8968-0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