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所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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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所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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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115)年6月11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今年6月10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若因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等)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今年6月1日)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今年6月2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先生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應自行繳納之稅額新臺幣(下同)7,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6月1日的餘額僅有5,000元,且陳先生在6月10日前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2,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陳先生限期繳納,並自今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