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及便捷通關,海關調高船舶採購物料免檢附報單及免查核之貨價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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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為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及便捷通關,海關調高船舶採購物料免檢附報單及免查核之貨價限額」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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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高雄關表示,為提高運輸工具在我國補給意願,考量業者營運需求,爰於115年4月8日新修正之「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不涉及沖退稅及簽審規定,將輸出人得免檢附出口報單之整批船舶專用物料離岸價格提高至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以「供應船舶/船員用品日用品申報表兼准單」(下稱准單)向海關申報;並將船舶專用物料及船舶停泊港內期間或結關後航程中所需船員食用品,海關得免予派員至船邊或港內碼頭邊查核之整批離岸價格提高至5萬元,此項變革旨在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加速貨物通關及海關人力資源得到更有效利用。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停泊高雄港內船舶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或於外錨區船舶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及船員食用品,符合上述以准單申請者,輸出人得檢具發票及准單一式3份向海關申請,免檢附出口報單申報;另在港船舶船員食用品數量合理者,無分金額亦可以准單方式申報。如貨物離岸價格超過5萬元者,應由海關查核始能裝運上船;在5萬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