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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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涉及金融監理機構對於資金風險的防範與管控。這類政策往往會影響建商的推案槓桿與消費者的交屋風險。TWProbe 建議持續追蹤相關金融管制,以確保您的資產配置不受系統性風險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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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502715092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及第五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 「草案預告」 網頁。 四、鑑於本辦法係配合115年1月21修正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辦理修正,且修正草案業經相關單位會商獲致共識,爰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