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據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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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據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注意事項」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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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5月31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次日),稽徵機關於115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提供查詢11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服務,期使納稅義務人能夠更為便利的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納稅事宜。 該局說明,稽徵機關提供之資料範圍(指涵蓋之所得人範圍),包含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前一課稅年度為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列報扶養之已成年子女,以及前兩個課稅年度連續為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惟有下列常見無法併同提供或限制提供資料之狀況,並請注意:1.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或其他受扶養親屬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課稅年度無戶籍登記資料者。2.已成年子女或兄弟姊妹於課稅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3.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之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於前一課稅年度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