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 元大商業銀行債權管理部前行員挪用催收款項相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400萬元罰鍰。

    • 元大銀內控缺失,遭裁罰新台幣400萬元。
    • 未建立作業牽制及妥適客戶通知機制。
    • 前行員挪用催收款項,影響客戶權益。

官方原文連結元大商業銀行債權管理部前行員挪用催收款項相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400萬元罰鍰。 系統提示:TWProbe 自動擷取公文片段,詳細法規與數據請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