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及淨值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所提出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無法使該公司113年度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2款第6目規定,核處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不包括既有已簽約或續約之利害關係人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暨依同條第2款第1目規定,令該公司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113年度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 三商美邦資本適足率顯著不足,未符法規。
    • 所提改善計畫不完備,無法確保113年達標。
    • 主管機關限制利害關係人交易,並令重提計畫。

官方原文連結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及淨值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所提出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無法使該公司113年度資本適足率提升至法定標準,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3條之6第2款第6目規定,核處限制該公司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不包括既有已簽約或續約之利害關係人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本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暨依同條第2款第1目規定,令該公司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113年度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系統提示:TWProbe 自動擷取公文片段,詳細法規與數據請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