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00萬元整。
- 理賠預估系統性缺失,低估賠款準備金。
- 內部控制與稽核失靈,未能及時發現弊端。
- 重大偶發事件通報延遲,損害資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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