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往美國的國產製品通關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及報單填報指定代碼 以加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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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輸往美國的國產製品通關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及報單填報指定代碼 以加速通關」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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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基隆關表示,為防杜洗產地違章,避免他國產製貨品藉由臺灣轉運至美國以規避高關稅或貿易限制,及維護臺灣國際信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公告,自114年5月7日起,我國產製貨品輸往美國,貨品輸出人(下稱輸出人)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下稱產地聲明書)。海關因應貿易署新制,配合調整通關作業程序,俾利業者出口合規並加速通關。 基隆關說明,新制針對輸往美國且報單類別屬G3(外貨復出口)、G5(國貨出口)、D5(保稅倉貨物出口)、B8(保稅廠進口貨物[原料]復出口)、B9(保稅廠產品出口)、F5(自由港區貨物出口)貨品,其通關作業程序調整重點如下: 一、報單填報新規範 輸出人或受委託的報關業者申報貨品出口至美國時,務必於出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碼」欄位,依貨品實際產地逐項填報「YT」(屬我國產製者)或「NT」(非屬我國產製者)。若未依規定填報,海關電腦將不受理該筆報關(發送不受理報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