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12I040)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新臺幣(下同)360萬元罰鍰,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第2款、第48條第2項規定核處35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改正。
- 不動產投資決策及管理內控重大缺失。
- 逾越個資同意範圍共享客戶資料。
- 業務員系統權限控管機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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