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 預告「附件所列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從事該等業務及其所生金融消費爭議,適用該法規定;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金管法字第11501908422號)--預告期間:2026.02.25~2026.3.3

    • 納管對自然人融資租賃業務。
    • 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 本公告115年3月15日生效,屬第二階段。

官方原文連結預告「附件所列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從事該等業務及其所生金融消費爭議,適用該法規定;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生效」(金管法字第11501908422號)—預告期間:2026.02.25~2026.3.3 系統提示:TWProbe 自動擷取公文片段,詳細法規與數據請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