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帳號或賣場,均應開立統一發票,勿心存僥倖,而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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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帳號或賣場,均應開立統一發票,勿心存僥倖,而遭補稅處罰。」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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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會員帳號或賣場,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切勿因屬網路交易而心存僥倖。 該局說明,邇來時有查獲部分網路賣家以租借他人會員帳號方式,於網路平台利用多組帳號銷售商品,藉以分散銷售額並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國稅局將持續加強列選查核,以防杜網路賣家規避課稅之行為。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於某知名網路電商平台利用15組會員帳號,隱匿未委託平台代開統一發票之會員帳號銷售額,經該所查獲甲商號於112至113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且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58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79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