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種類(金管證期字第1150332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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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150332018號 主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美國納斯達克ISE交易所(Nasdaq ISE)與納斯達克PHLX交易所(Nasdaq PHLX)及其指數類(Index)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二、更新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詳如附件。上開期貨商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應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期貨交易契約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