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 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 發表於: 2026-03-31 金管會修訂財產保險巨災準備金要點。 旨在強化產險業巨災風險因應能力。 修正規定追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官方原文連結: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 系統提示:TWProbe 自動擷取公文片段,詳細法規與數據請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