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 請受款人儘速兌領國庫支票,以維護自身權益 發表於: 2026-04-16 國庫支票應於一年內兌領,逾期經辦行不兌付。逾一年未滿五年者,得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換發。逾五年款項將解繳國庫,請洽原支用機關辦理。 官方原文連結:請受款人儘速兌領國庫支票,以維護自身權益 系統提示:TWProbe 自動擷取公文片段,詳細法規與數據請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