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擴大書審常見三大申報錯誤及疏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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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營所稅擴大書審常見三大申報錯誤及疏漏情形」這項最新發布,本篇公文彙整了財政部與國稅局的最新稅務規範與解釋令。財稅法規的微調,往往隱含著官方對於資金查核與合規要求的風向球。TWProbe 建議持續關注此類異動,以作為資產配置與稅務防禦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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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中小企業申報所得稅,營利事業只要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後之純益率達書審純益率標準,並依限完成申報繳稅者,即可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該局特別整理擴大書審常見三大申報錯誤或疏漏情形,提醒營利事業留意: 一、未正確填寫行業代號 營利事業應按實際經營項目填寫行業代號,以正確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惟有部分營利事業為適用較低的擴大書審純益率而故意選用其他純益率較低之行業代號申報,或刻意填寫錯誤行業代號,以規避不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之業別。 二、誤將不動產交易收益列入計算所得 依「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營利事業自有不動產交易不適用擴大書審制度,該交易所得應單獨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計算,惟有部分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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