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請注意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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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文擷取:
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115年5月申報的是1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所得,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受扶養親屬應合併申報,且家戶成員關係及年齡應以「所得所屬年度」為準,籲請注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家戶成員年齡會隨時間增長,身分關係也可能因結婚、生育等因素產生變化,實務上常見納稅義務人誤以「申報當年度」之家庭狀況申報,致錯列免稅額或扣除額,進而產生漏稅情形。如何正確申報,舉例說明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今(115)年可申報扶養114年度以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至於115年以後出生的子女,就不得於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 二、114年度結婚或離婚的配偶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惟115年以後剛結婚的配偶,就不可於今年合併申報。 三、若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115年才剛滿70歲,因為其於114年度尚未滿70歲,則免稅額應為新臺幣97,000元,不得適用1.5倍計算。 四、直系尊親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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